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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等九部門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爲促進婦女就業

2023-02-01


  近日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教育部、司法部、衛生健康委、國務院國資委、國家醫保局、全國總工會、全國婦聯、最高人民法院印發《關於(yú)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爲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(chēng)《通知》)。

  《通知》對招聘環節中就業性别歧視的具體表現進一步作出瞭(le)細化規定,明確(què)要求各類用人單位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拟定招聘計劃、發布招聘信息、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别(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)或性别優先;不得以性别爲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、拒絕錄用婦女;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;不得将妊娠測試作爲入職體檢項目;不得将限制生育作爲錄用條件;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标準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建立聯合約談機制,根據舉報(bào)投訴,對涉嫌就業性别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,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後拒不改正的,依法查處,並(bìng)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。健全司法救濟機制,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别歧視相關起訴,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,司法部門積極爲符合條件的婦女提供司法救濟和法律援助。同時,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,對用人單位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别歧視内容招聘信息的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責令改正、罰款、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等處罰,並(bìng)将有關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,依法實施失信懲戒。

  《通知》強調,加強對婦女就業的培訓服務,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,加強中小學課後服務,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,爲婦女就業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。加強監察執法,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、産(chǎn)期、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行爲。對婦女與用人單位間發生勞動人事争議申請仲裁的,要依法及時快速處理。同時,大力開展宣傳引導,逐步消除性别偏見,引導全社會尊重愛(ài)護婦女,引導用人單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婦女從事各類工作,引導婦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權益。

  《通知》的出台,将對(duì)進一步保障婦女就業權益、促進婦女就業發(fā)揮積極作用。

  文章來源:摘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2月22日《人社部等九部門印發(fā)規範(fàn)招聘行爲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》